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中等学校党组织建设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38:49  浏览:98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中等学校党组织建设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中等学校党组织建设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搞好学校党组织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中等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等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中等学校党组织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工作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必须立足于党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六条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第七条 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八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校长共同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监督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三章 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 学校党组织负责并会同学校行政、工会、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并把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学校党组织要组织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和法制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帮助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发展观和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

教育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育党员和教职工以身作则,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抓好教职工政治学习,做到组织、内容、时间落实。政治学习要充分准备,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主动给教职工作理论辅导报告。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职工参加社会实践。表彰、宣传教职工中的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谈心、家访活动,为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多办实事。

4、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路和意见。对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加强学生管理,把教育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注重抓好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要充分运用网络开展德育工作,扩大德育工作的覆盖面。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

5、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学校行政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无毒校园、文明单位等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形成优良校风。

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 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健全学校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群众评议干部等制度,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 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有计划地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的程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支持和保证校长正确行使用人权。

3、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干部的成长,有计划地和校长一起组织好干部的岗位培训和进修学习,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考核,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1、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教职工聘任及解聘、专业设置与调整、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对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等,学校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等学校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成员为正副校长、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等,由校长主持。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在校长主持下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凡涉及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进行讨论并向校长提出建议。决策时要充分讨论,按规定程序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从严治党。要建设一个好的党委(党总支),党委(党总支)书记要把加强党建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聚精会神抓紧抓好。

1、认真抓好思想建设。坚持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活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造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教育,提高党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调动党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2、认真抓好组织建设。要抓好党员管理,认真搞好党员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优秀教学骨干、青年教师入党。着力培养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3、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弘扬正气,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员自觉成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模范;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成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成为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成为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的模范;成为反对消极腐败,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4、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坚持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及党课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汇报评议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内重大问题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及具体措施,明确党员干部的各自责任,形成党组织聚精会神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委员分工抓党建、党员行政干部共同抓党建、全体党员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新格局。

第四章 加强对中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

第十五条 中等学校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在省教育工委的指导下进行换届选举。设立党委的学校,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下的,党委书记、委员共5名;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党委书记、委员共7名。设立党委的学校,设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委员共3名,纪委书记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时,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设立党总支的学校,党总支书记、委员共5名;学校党总支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省教育工委对中等学校党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学校党组织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放松学校党组织建设、削弱学校党组织作用的倾向坚决予以纠正;对软弱涣散的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时予以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2001年12月14日  财预〔2001〕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做好纳税人多缴税款和应付利息的退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付申请及所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审核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纳税人持“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就地办理退库。
  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账户。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
  三、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统一采用冲减正税入库科目的办法,由正税入库收入中退付。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3]1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54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6个全资企业、41个内部核算单位、53个控股企业和19个参股企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业务。集团公司暂按人民币120亿元注册资本,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委及有关部门另行核定。

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五、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八、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你委和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