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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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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4号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张庆伟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重点火险县的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强化预警监测、扑火指挥、航空护林等工作职能,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经费。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属于紧急抢险救灾性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按高危行业落实有关待遇。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并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转换、降解林区内可燃物载量。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八条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

(三)烤火、野炊;

(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

(五)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林火阻隔带、防火道路、应急通信、视频监控和扑火物资储备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提高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水平和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六十公顷有林地不少于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备,落实护林员工资、补贴等待遇。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知识,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控制火种进入防火区;

(三)及时报告火情,积极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成立相应规模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解决营房、训练场地、车辆、扑火机具等设施、装备建设经费,把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培训、调动和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重点火险县应当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一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一百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二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六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三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三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矿山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规模与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完善军地沟通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应当经常组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农业、教育、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林区所在地的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专用通信设备,应当免收频率占用费和检测费。

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的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第十八条 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线路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铁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林区的运营企业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前款规定建设项目规划的森林防火设施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应当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下的林地内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采取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接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项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消除;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森林防火区乡道、村道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期结束后予以撤销。

森林防火检查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建立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临时性护林员,建立森林消防群众队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 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在主要路口、关键部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外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配备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护,清除边缘可燃物,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备森林防火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实行森林防火监护责任制,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防止玩火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卫星监测林火热点、航空观测火点或者其他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需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上报:

(一)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者当日未灭的森林火灾;

(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飞播林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二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七)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周边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省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决策。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扑救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有关专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随时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尽快扑灭火灾;

(三)及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信息畅通;

(四)及时调动扑火救灾人力、物资,合理调配资源,保障扑火需要;

(五)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为辅,以森林消防群众队伍为补充,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车辆迅速通行。

第三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责任单位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四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扑火支出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调查统计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森林火灾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二)较大森林火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三)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四)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发生跨省界的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调查。

第三十五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护林员,成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

(四)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森林防火设施进行备案并验收的;

(五)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六)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的;

(七)发生火灾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火灾蔓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火场看守职责造成火灾复燃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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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伊朗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73年4月8日 生效日期1973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为了在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两国间货物的交换应根据本协定附表甲(伊朗对中国的出口)和附表乙(中国对伊朗的出口)进行。
  附表甲和附表乙为本协定组成部分,经两国主管当局同意可以修改或变动。
  为此,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条例,以及各自的需要,保证对进口和出口附表甲、乙中所列的货物以及两国主管当局以后可能同意的其他货物提供方便。

  第二条 为了本协定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或制造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物称为中国货,在伊朗生产或制造并自伊朗出口的货物称为伊朗货。两国主管当局应各自对本协定规定的货物发给产地证明书并附在装船单据内。

  第三条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一方从对方进口的货物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向第三国转口。

  第四条 本协定项下交换的货物应在今天双方签订的支付协定范围内办理支付。

  第五条 本协定项下货物的进口和出口将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公司/机构和在伊朗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条例进行。

  第六条 在本协定有效期间,凡已达成并经两国有关当局核准的交易,如双方无特殊安排,均应根据今天签订的本协定和支付协定的规定办理,直至该项交易最后执行完毕。

  第七条 为了便于本协定的执行和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双方同意成立一个委员会,由各自政府指派的两国代表组成。该委员会每年一次轮流在北京和德黑兰开会,审查和考虑下述事项:
  (一)本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条款的执行情况;
  (二)为消除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执行当中可能产生的困难所需的必要措施;
  (三)研究任何一方在本协定范围内提出的旨在进一步扩大两国贸易并使之多样化的建议;
  (四)本协定第一条内甲、乙附表的变动和修改。

  第八条 本协定为期一年,双方换文通知两国主管当局核准后生效。如果任何一方未在本协定当年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宣布终止或要求签订新的协定,本协定期满后,将逐年自动延长。
  本协定于一九七三年四月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波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略。经双方换文,本协定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伊朗王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白相国            胡山·安萨里
        (签字)             (签字)



关于更新启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报表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更新启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报表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文件
国科发财字[200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务(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自“十五”开始,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评审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863计划经费管理,提高863计划经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在总结前两年预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863计划课题预算报表进行了简化、优化。经过深入研究、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目前,新的863计划课题预算报表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报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报表同时废止。

  为规范预算管理,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预算编报工作将统一使用新的863计划预算管理软件,以便为863计划课题的预算编报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和为863计划经费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规范的信息基础。新的预算管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预算书.doc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书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课题预算说明书
填表说明:课题预算说明书侧重说明课题在任务特点、预算结构、内部协调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各子课题预算说明书中已说明的内容可不必重复。
一、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子课题经费分布、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课题预算的总体考虑 二、各子课题之间在设备使用与共享、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协调统筹及其在预算方面的反映 三、立项时依托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四、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预算总表
表C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课题责任人或课题负责人及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汇总填写,课题下设的每个子课题均需单独填报各自的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并将子课题预算汇总后计入课题经费预算相应栏内; 3、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预算科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总数 其中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 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 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大宗和贵重材料按统一表式列示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C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主要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按统一表式列示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按统一表式列示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三)协作研究支出 (25) 按统一表式列示
二、经费来源 (26)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7) /
2、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28) /
3、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9) /
4、从企业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0) /
5、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1)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表C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支出 合计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
小计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
注: 本表(3)列=本表(4)列+本表(11)列+本表(12)列;
本表(4)列=本表(5)列至本表(1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14)列+本表(21)列+本表(22)列;
本表(14)列=本表(15)列至本表(2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3)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至本表(12)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至本表(22)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续)表C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协作研究任务个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 列支数合计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
小计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1)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累计
注:本表(3)列=本表(4)列+本表(11)列+本表(12)列;
本表(4)列=本表(5)列至本表(1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14)列+本表(21)列+本表(22)列;
本表(14)列=本表(15)列至本表(2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3)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至本表(12)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至本表(22)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子课题经费来源预算汇总表


表C3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 名称 子课题 依托单位名称 子课题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来源 合计 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从企业获得的资助 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
(1) (2) (3) (4) (5) (6) (7) (8) (9)


累计 /
注:本表(4)列=本表(5)至(9)列之和;
本表(4)、(6)、(7)、(8)、(9)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基本情况表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表C4
填表说明:单位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 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收款人全称、开户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财务信息须经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核实。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 性质 □A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B单位法人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课题依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A国家财政拨款事业费的科研、教育单位 □B转制科研单位 □C国内企业、国外机构组织
单位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收款人全称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课题组长和联系人 课题组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课题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Email
课题组 子课题个数 总人数 其中女性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学历 总 人年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子课题预算书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组长(签字):
子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子课题预算说明书

一、子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子课题预算的考虑
二、预算书中无预算明细表但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如:当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从863计划专项经费列支的预算比例超过5%,需详细列示逐项支出,并予以说明)
三、对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说明:包括购置或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等。(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购置和试制设备需填写补充表D3-1“大型设备申请表”;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试制设备还需提交单独的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当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或试制总量较大时,需提供说明
四、对材料费的说明:主要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五、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的说明:主要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单位、必要性、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六、对修缮费的说明:修缮的具体内容和必要性、修缮工作量、修缮费用及其计算方法等
七、对协作研究任务支出的说明:任务名称、任务内容、与子课题目标的关系、费用、承担单位、任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八、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九、配套经费说明(在人员费和间接费用以外的预算科目若有配套经费,需说明配套经费的来源、落实和到位情况、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子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子课题预算表
表D1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子课题负责人及子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子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子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子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的子课题填写; 3、与子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预 算 科 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总数 其中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 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出国考察费用、外国专家费用的开支标准按国家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大宗和贵重材料按统一表式列示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D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主要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按统一表式列示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按统一表式列示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三)协作研究支出 (25) 按统一表式列示
二、经费来源 (26)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7) /
2、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28) /
3、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9) /
4、从企业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0) /
5、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1)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子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子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表D2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高级研究人员需详细列示每人情况,其他研究人员只需填写合计数; 3、高级研究人员分类代码:A、课题组长 B、子课题组长 C、课题骨干 D、其他高级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投入本课题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人员费支出总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人员费 人员分类
平均标准 (元/人月) 金额 平均标准 (元/人月)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高级研究人员合计 / / / / / / /
其他研究人员 / / / / / / /
累计 / / / / / / /
注:本表(8)列=本表(6)列×本表(7)列/1000;本表(10)列=本表(6)列×本表(9)列/1000;
本表(9)列≤本表(7)列;本表(10)列≤本表(8)列;
本表(8)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0)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D3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列示每台设备的情况,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3、设备分类代码:A购置、B试制; 4、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7)列、(8)列; 5、单价≥5万元的进口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6、单价≥100万元的购置设备需填写补充表D3-1“大型设备申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 (元/台件) 拟购置/试制数量 (台件) 总价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购置设备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 / / / /
累计 / / / / /
注:本表(5)列=本表(3)列×本表(4)列/1000;
本表(6)列≤本表(5)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6)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D4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大宗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材料; 3、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材料; 4、大宗或贵重材料需详细列示每种材料的情况,其他材料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拟购置数量 材料费用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6)


大宗或贵重材料合计 / / /
其他材料 / / /
累计 / / /
注:本表(5)列≤本表(4)列;
本表(4)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D5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量大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数量过多,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3、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需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4、量大或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需详细列示每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的情况,其他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 外协测试化验与 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用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6) (7)



量大或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合计 / / / /
其他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 / / / /
累计 / / / /
注:本表(6)列≤本表(5)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6)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表D6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序号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类别及名称 预算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1 出版印刷费
2 大宗文献资料购买费
3 文献检索入网费
4 知识产权事务费
累计
注:本表(3)列≤本表(2)列;
本表(2)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预算明细表
表D7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由国家财政资金购置或支付运行费的不得列入本表; 3、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列示每台设备的情况,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隶属单位 购买单价 (元/台件) 使用数量 (台件) 设备 原值 设备 使用费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生产厂家、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 万元以下设备 / / / / /
累计 / / / / /
注:本表(6)列=本表(4)列×本表(5)列/1000;
本表(8)列≤本表(7)列;
本表(7)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8)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D8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本表在补充表D8-1“协作研究任务支出预算表”基础上汇总填写。
协作研究 任务编号 协作研究任务名称 协作研究任务承担单位 协作研究任务 负责人姓名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累计
注: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25)行。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子课题预算基本情况表
表D9
填表说明:1、单位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 2、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3、收款人全称、开户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财务信息须经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核实。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依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A国家财政拨款事业费的科研、教育单位 □B转制科研单位 □C国内企业、国外机构组织
单位代码
子课题组长和联系人 子课题组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子课题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Email
子课题组 协作研究任务个数 总人数 其中女性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学历 总 人年


补充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大型设备申请表
表D3-1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单价≥100万元的购置或试制设备; 2、进口设备/试制设备部件需提供报价单; 3、本表“设备共享范围”栏以下的文字内容若填不下,可另附页说明。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设备名称: 购置□ 试制□
设备型号: 生产国别: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单价: (千元)设备数量: 设备总价: (千元)
申请专项经费: (千元)其他渠道经费: (千元)注明何渠道:
设备安置单位:
设备共享范围: 全国共享□ 设备安置单位内部共享□ 课题内部共享□ 子课题内部共享□
购置/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 包括所申请购置/试制的大型设备的用途;设备与课题、相关子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该类设备在国内外的分布和应用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发展趋势;课题和子课题依托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及与所申请设备的关系、设备使用率、与国内其他单位共享的可能性等需要说明的问题;试制设备还必须提供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并说明试制的进度安排和成功的可能性。
设备使用计划 包括与该购置/试制设备相关的子课题和单位的情况、设备拟安置地点和管理运行单位的情况、安装运行条件、管理方式和设备共享的范围及可能性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设备选型和配置以及经费预算 包括所申请购置/试制设备及其部件的名称、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国别或地区、价格、专项经费申请额度、配套经费额度和来源渠道及落实程度、设备及部件在同类设备部件中的档次及理由、从国外进口的理由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设备主要生产厂家的情况 说明购置设备/试制设备部件的生产厂家及试制设备加工厂家的情况。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说明书

1、 协作研究任务的特点和重点 二、与所在子课题的关系(任务、人员、单位、经费等方面的关系),与所在课题其他子课题的关系(任务、人员、单位、经费等方面的关系);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协作研究任务支出预算的考虑 三、对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说明:包括购置或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等。当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或试制总量较大时,需提供说明 四、对材料费的说明:主要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五、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的说明:主要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单位、必要性、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六、对预算书中其他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以及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D8-1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单位:千元
协作研究 任务编号 协作研究 任务名称
协作研究任务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协作研究任务 承担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预算科目 预算科 目编号 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2)燃料及动力费 (14)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书
(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课题预算说明书
一、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课题预算的考虑 二、对预算书中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 三、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四、配套经费说明(在人员费和间接费用以外的预算科目若有配套经费,需说明配套经费的来源、落实和到位情况、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预算总表

表E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及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填写; 3、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课 题 预 算 科 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数 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 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出国考察费用、外国专家费用的开支标准按国家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E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 (16)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二、经费来源 (25)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6) /
2、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7) /
3、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28)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表E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填写; 2、高级研究人员需详细列示每人情况,其他研究人员只需填写合计数; 3、高级研究人员分类代码:A、课题组长 B、子课题组长 C、课题骨干 D、其他高级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投入本课题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人员费支出总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人员费 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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