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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8:02:30  浏览:98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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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经贸技术[2002] 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我国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现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根本保证。

  传统产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传统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0%以上,占工业增加值的91%,固定资产原值的95%,利润的80%,上交税金的95%,从业人数的94%,出口的87%。传统产业创造了绝大部分的产值、利税和就业机会,有着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基础。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加速调整和跨国公司的并购浪潮,以及国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必须把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之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等必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传统产业中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带来严重冲击。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全球化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以及遍及世界各地的70万个分支机构的产值已经占到了全球总产值的25%,全世界每年产生的新技术70%以上为世界500强所拥有。要实现我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核心是要在世界市场上取得支配权。因此,加快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蓬勃兴起的技术革命,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高技术产业化的载体,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其技术和装备水平,为发展高技术及实现产业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条件。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广泛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为传统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必将极大地带动传统产业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增强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突破口。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当代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渗透与融合,将在提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业技术水平中发挥核心作用。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虽然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将增加30%的投资,但可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从而增加85%的经济效益。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和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必须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努力提高能源、交通、原材料、轻纺等领域一批骨干企业的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劳动效率及产品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加速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

  当前我国传统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二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多数行业的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工艺装备依靠进口并存;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开拓能力差;四是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后;五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六是优秀人才资源匮乏。

  二、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五”计划纲要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基础,以研究开发、集成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手段,以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加速我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

  (二)原则。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改造提升工作的核心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技术档次,使传统产业的发展尽快步入以技术进步为主要增长方式的轨道上来。

  2.坚持可持续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注重节能降耗,防止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5.坚持培育企业核心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能力。

  6.坚持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全面管理相结合,转变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7.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产业发展所需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做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8.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基础较好的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三、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五”末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专、精、特、新”,并颇具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大幅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研制一批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和主导产品,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持,使我国传统产业中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先进水平;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新途径和成功经验。

  “十五”期间主要行业目标如下:

  煤炭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技术创新,大中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小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机械化装备更新升级速度,使大型矿井配套的年生产能力达到300-500万吨。应用高新技术解决煤矿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使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煤炭的转化比率。全国原煤入选比例达到50%。推广污水处理技术,提高矿井和矿区生活用水的复用率,大、中型煤矿实现达标排放。

  石油行业的主要目标:根据石油工业“十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立足国内、开拓国际、加强勘探、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建立储备”的方针,在3-5年内,按照统一的框架与规划,建立石油石化行业分步实施的从传统产业到网络化经营的系统,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通过研究开发、采用和推广一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使探井成功率在“九五”基础上提高3%,钻井完井周期缩短1/3,原油采收率提高2%-3%,油气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3%以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5%。

  石化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快催化裂化技术、加氢技术、乙烯、聚丙烯、聚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核心技术、专有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使石化主体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加石化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生产的优化控制,“十五”末,主要炼油、化工装置80%以上实现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现场总线控制,60%以上装置完成先进控制。推进安全、环保、节水减排、节能降耗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减少“三废”排放,主要石化产品能耗降低5%-10%。

  化工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使主要行业新建和改建装置技术、工艺、装备立足国内,达到国际90年代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骨干企业和主要化工产品基本实现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化工大中型企业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化工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电力行业的主要目标:城市平均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2%以上,部分城市达到99.99%、线损率下降0.4个百分点、每度电煤耗下降10-15克、在燃煤量增加约30%的情况下,烟尘排放量与1999年持平,二氧化硫仅增加约10%、废水回用率50%以上。

  钢铁行业的主要目标:继续推进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技术改造钢铁生产,41个占钢产量82%以上的企业全面实现基础级、过程级计算机控制,部分企业实现企业管理级计算机控制。抓好1-2个智能化钢厂的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以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与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系统,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全部65个大中型钢铁企业,建成冶金工业“十五”规划确定的14个清洁生产示范工厂。洁净钢的系统优化技术在重点板材生产厂得到应用。13家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工艺装备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和产品实物质量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目标:使大型骨干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解铝直流电耗由2000年的每吨14300千瓦时降到2005年的13500千瓦时;粗铜吨能耗由0.72吨标煤降到0.65吨标煤;铜、铝加工成材率提高3-5个百分点。预焙铝电解槽生产能力占总能力90%以上;采用强化冶炼的铜、铅先进生产能力分别占85%、60%。采用湿法和密闭鼓风炉法炼锌先进生产能力占90%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再削减10%,工业水复用率由75%提高到85%以上,建成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机械行业的主要目标: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先进设计技术,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主要产品开发周期缩短20%以上。推广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技术和网络化制造技术,通过用数控技术改造老设备等方式,使总体机床数控化率达到5%以上,提高企业制造能力。推广应用精密成型技术、快速原型成型技术、激光加工技术等新型加工方法,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使优质、高效、低耗制造的普及率达到20%以上。1/3的大中型企业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生产模式和现代管理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和管理的合理化。通过上述目标的实现,从整体上提升机械产品的水平和质量。

  船舶工业的主要目标:开发与推广应用船舶工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系统技术,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技术、船舶制造装备自动化生产线,船舶共性技术、现代造船集成工艺技术等。加大新船型技术开发、海洋工程技术装备及船用设备国产化等技术创新力度,使我国的船舶设计手段上实现现代化,缩短船舶快速报价设计周期,增强企业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船舶产品自动化生产能力,造船周期缩短1/3,降低能源、原材料的耗损,将船舶工业的材料利用率提高到90%。

  轻工行业的主要目标: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企业新产品产值占销售额的40%以上,轻工各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九五”末期提高10%以上。家用电器工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造纸、食品、皮革、陶瓷等主要传统产业整体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洗涤剂、食品添加剂、塑料制品、电池等行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末水平。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以上,使轻工业生产对环境和生态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重点能耗产品的能耗比“九五”末减少5%-10%。

  纺织行业的主要目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及新型化学纤维,使纺织原料结构中化纤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比重达40%以上。应用机电一体化、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提高整体装备水平,使70%以上技术装备达到国际90年代先进水平,努力调整产业结构,纺织用、装饰用和产业用纺织品比重达到64:21:15,2005年吨纤维出口创汇水平提高到17000美元。在1/3大中型企业推广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纺织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重点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2%,其中棉纺印染行业和毛纺染整分别提高到20%和30%,2005年每万元产值节能降耗比2000年降低15%。

  医药行业的主要目标:针对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立足创新、仿创结合,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和制药机械产品,积极开发相应的关键技术。50个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个非专利药品进入国际市场。培育10-20种质量标准完善、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中成药。

  建设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提高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建筑施工机械能力,200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00年提高20%,全国预拌砼年产量占现浇砼总量的30%。提高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化学建材的应用比例,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比1981年降低50%,建筑物耗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现有水平。城市建设中节水20-3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基本消除城市垃圾污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建材行业的主要目标:以节能、节土、利废、环保为目标,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对水泥、玻璃、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非金属矿深加工和玻璃纤维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到“十五”末使建材工业的万元产值能耗降低2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20%,水泥散装率达到31%,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和玻璃纤维的整体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高到40%,节约土地110万亩。建材生产的主要污染物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0%以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提高40%,年减少天然资源开采使用量1.5-2亿吨。重点开发“生态水泥”等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目标:加强现有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应用先进技术,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结构、新装备,促进公路、水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码头货种结构和车型、船型结构,调整公路、水路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业管理体制,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铁路行业的主要目标:掌握最高时速160公里提速技术,形成快速客运网。发展最高时速200公里客运专线技术,建成京沈快速客运通道。成功研制时速270公里高速动车组,开工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完善货运重载体系,积极发展25吨低动力作用四轴大型货车,提高货车速度,初步形成快捷货运网。大面积推广电力牵引。发展铁路宽带综合业务数据通信网,基本建成铁路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安全检测技术,建立集监测、控制和管理为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安全监控网络。形成以铁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为基础的市场营销网络。大力采用交流传动技术,实现牵引动力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动车组和摆式列车。通信信号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铁路勘测设计实现一体化、智能化,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装备。掌握青藏铁路建设技术。到“十五”末期,铁路主要技术装备要接近20世纪末国际水平。

  邮政行业的主要目标:大幅度提高全网信息化水平,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加快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传统邮政业务、邮政金融业务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邮政综合计算机网联通邮区中心局生产场地比例达到100%、电子化营业局所比例达到70%。185客户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覆盖城市比例达到100%;邮政储蓄网点电子化率达到93%,其中异地联网达到66%。进军现代物流业务,加速邮政实物传递网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大幅度提高邮政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信函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70%,扁平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65%,包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85%,集装箱使用率达到60%,给据邮件条码识别率达到98%。

  商贸流通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流通企业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尤其是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企业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引入国际先进流通技术和装备,支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技术装备水平的连锁、配送企业。

  (二)任务。

  1.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连续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展自动检测与控制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最优化,提高工厂综合自动化水平;发展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实现实时管理与数据共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以先进制造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制造领域的优质高效生产。

  发展数控技术,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技术,提高制造自动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发展与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重点推行并行工程、敏捷制造、企业资源计划等先进制造方式;研究开发新工艺,推广新型制造技术,提高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

  3.以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和成套设备集成为重点,提高行业装备制造水平和制造业装备水平。

  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宽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组织技术开发与科技攻关,促进在行业中的应用,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水平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满足传统产业装备更新换代的需要。重点是数控技术和数控机床,机器人技术及机器人,先进发电、输电和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大型自动化成套设备及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环保型柴油发动机等。

  4.以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并积极推广应用。

  5.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制为重点,提高行业主导产品的研制水平,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

  围绕市场需求,立足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加强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主导产品的研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可靠性和质量,形成知名品牌。

  6.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推广应用一批新工艺和新装备。

  开发和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能降耗和环保的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和措施

  (一)继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传统产业的改组和结构优化。

  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可追溯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支持跨行业、跨产业利益共同体的发展,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产业链。

  (二)组织实施三个“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围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和目标,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提供有效保障。

  (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成功方法。

  选择3-5个行业和2-3个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行业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开展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促进我国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开发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建立以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为核心的制造集成系统,以财务、成本、人事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系统,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营销系统,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以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为依托,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研制与应用。

  研究提出鼓励和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重大装备研制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中央管理企业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和应用。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结合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研制,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在重点行业扶持重点企业(集团)研制先进适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力争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成套设备集成能力。以提供成套设备和承包工程项目等不同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开发、研制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传统产业创新能力。

  继续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核心能力。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发挥转制科研机构,特别是转制为大型科技型企业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

  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债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嫁接、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积极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七)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充分利用现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产品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国外技术的转让、设备与配套件的引进,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实行相应的减、抵、免政策。研究制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缩短折旧周期等新的政策措施。

  (八)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及制订新的传统产业主要相关产品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能耗标准等,加大执法与贯彻标准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改造工艺与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九)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重视和加强专利工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要通过再教育(培训)等手段,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人才需求。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和人员表彰和奖励应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鼓励对企业优秀技术人员采用股权、期权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

  加大研究制定标准、规范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以技术标准、法规等手段为主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标准的制定水平,限制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准则的认证检测机构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和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体系。

  (十一)适应WTO规则,制定行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认真研究WTO规则,特别是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等协议、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反倾销应诉新机制,利用国际惯例,合理实施产业保护。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反倾销预警系统,为我国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科学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充分利用加入WTO后有限的过渡期间,清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研究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国内市场经济秩序。

  (十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间合作。通过争取国际金融企业投入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方式,吸引外资进入传统产业改造领域。通过与跨国公司共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在较高层次上开展合作,尤其要注重优秀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的引进,促进传统产业的全面升级。

  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认真抓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工作。

  附件: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为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传统产业现状,根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十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为此,提出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船舶、轻工、纺织、医药、建设、建材、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商贸流通等行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重点如下:

  一、煤炭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全矿井信息化网络系统;

  2.工作面自动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3.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煤炭运销系统信息化技术;

  5.煤炭洗选加工过程自动化测控技术;

  6.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高效集约化矿井生产技术与装备;

  2.高产高效综采工作面关键技术与装备;

  3.巷道快速掘进和支护技术;

  4.矿井高效辅助运输关键技术与设备;

  5.深井井筒快速施工技术与装备;

  6.高效先进煤炭洗选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

  7.防治重大灾害事故技术;

  8.智能化矿井通风技术;

  9.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10.煤系伴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

  11.煤矿瓦斯与煤层气资源利用技术;

  12.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新型大功率、高可靠性采煤机;

  2.开发新型经济可靠支护装备;

  3.开发快速掘进装备及掘锚机组;

  4.大力开发煤炭转化技术与装备;

  5.开发和发展型煤技术与装备;

  6.发展水煤浆技术与装备。

  二、石油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和完善石油石化企业网络化经营系统推进业务流程规范化、企业管理网络化、业务运营电子化、决策支持科学化;

  2.在油气生产和炼油化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监控系统(SCADA)、现场总线(FB)等生产控制系统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复杂地区复杂地质体勘探新技术;

  2.低成本油气田开发技术和提高采收率技术;

  3.天然气储运技术;

  4.研究推广抽油机节能、注水注蒸汽节能、原油处理节能技术,以及管道长输节能技术;

  5.开发应用油气田钻井液、采油污水处理新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在物探装备方面,重点研制高精度地震仪器和新一代检波器、适合复杂地表条件的可控震源、高性能传输电缆、新型山地钻机、复杂地面的特种运载设备;

  2.在测井装备方面,重点研制成像测井系统、组合测井系统、高性能射孔弹、聚焦激发极化自然电位测井仪等;

  3.在钻井装备方面,重点开发电驱动深井钻机、运移性能高的轻型钻机、高压水射流径向水平井配套装备、地质导向钻井设备、欠平衡钻井配套设备等;

  4.“西气东输”工程成套设备。

  三、石化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建设石油化工产品销售网络系统,推进物资采购供应和石化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

  2.推广实施CIMS工程和先进控制技术(APC),实现DCS或现场总线控制(FC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石油炼制领域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清洁燃料生产技术、重油深度加工技术、含硫原油的加工技术、润滑油升级换代技术;

  2.开发应用重油催化裂解乙烯生产技术、芳烃生产新技术,三大合成材料方面,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气相法聚乙烯和第二代环管法聚丙烯成套技术等;

  3.全面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等安全管理技术、石化装置实现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保障技术、作业环境的监测与防护技术等;

  4.采取压缩燃料油用量、熄灭火炬、热联合、热电联合、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蒸汽联合循环、长输管线加剂输油等能量综合优化技术,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5.推广应用废水预处理技术、生物技术、少废和无废技术,实现废水再资源化。推广废气净化、处理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大力推广固体废物的再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大力开发和推广乙醇汽油、清洁汽油、清洁柴油、高等级道路沥青以及高档润滑油品;

  2.突出三大合成材料新产品开发,提高高附加值合成树脂专用料的生产比例。革新常规合纤的生产过程,加强差别化合纤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提高合成橡胶新产品的生产比例和档次;

  3.重点开发应用大型乙烯裂解炉、高压聚乙烯聚合反应器、丙烯环管聚合反应器等装备。

  四、化工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开发和推广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

  2.化工流程工业CIMS的应用;

  3.推广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

  4.在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材料等行业建立专业信息网;

  5.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满足化工行业特点的中介网络,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循环硫化床(CFB)煤气化技术、低压合成技术、联醇生产技术、可控释的化肥生产技术,重点推广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灰熔聚硫化床粉煤直接气化技术、壳牌粉煤气化技术、新型合成氨催化剂技术、缓释尿素生产技术、用于磷复肥生产的管式反应器技术。

  2.开发氧氯化法氯乙烯生产技术及甲醇法甲烷氯化物生产技术、挤压法重质纯碱生产技术与设备、干法加压蒸馏技术与设备。重点推广离子膜法和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的节能配套技术、悬浮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工艺优化新技术、水相法替代溶剂法生产氯化高聚物技术、新型联碱生产技术、液相水合法低盐重质纯碱生产技术;

  3.开发低压甲醇和燃料甲醇的产业化技术、合成气直接合成二甲醚生产技术、年产20万吨羰基合成醋酸技术、高温度高稳定水煤浆成套制备技术、高催化率苯酐生产技术、一氧化碳偶联制草酸生产技术;

  4.开发软质新工艺炭黑、热裂解炭黑生产技术、高性能骨架油封生产技术、工程子午胎生产技术、废旧橡胶回收技术、子午胎的翻新技术;

  5.开发共混技术、接植技术、聚合物合金化技术、交联互穿网络技术以及纳米材料改性和短波改性技术;

  6.开发超真空技术、定向合成技术、表面处理与改性技术、粉体工程技术、纳米产品生产技术、造粒技术、超纯物质的加工与纯化技术、菌种培养技术、产品分离及精制技术;

  7.在水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能和综合利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侧重于废物减量和资源化。重点在氮肥、磷肥、氯碱等行业采用清洁、高效的新工艺,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用国内自主开发的新型(多喷嘴对置)水煤浆气化技术改造现有中小型氮肥企业,实现合成氨、尿素装置大型化;

  2.用自主开发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磷肥企业的原料路线和产品结构,实现磷肥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3.自主研制子午线轮胎成套设备,为我国轮胎行业技术改造、提高子午化率提供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

  4.继续推广“九五”开发成功的复极式、单极式离子膜电解槽,改造中小氯碱企业,使能耗达到国外引进同类装置水平;

  5.加强生物反应器、生物传感器和后处理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6.发展替代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新品种和地下害虫防治剂、新型水田和旱田除草剂、用于水果菜蔬的新型杀菌剂、病毒抑制剂及杀线虫剂,高效农用抗生素、环境相溶性好且使用方便的新型制剂、通用农药中间体吡啶系列和氯氟化吡啶系列产品等

  7.用国内自主开发研制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醋酸生产的技术路线,实现甲醇羰基合成醋酸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8.发展水性化建筑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份金属涂料、粉末化涂料、功能涂料及叔碳酸树脂、氟碳树脂、甲醚化氨基树脂等涂料用原材料和各种助剂;

  9.开发染料及中间体合成中新技术,研究最新催化技术,研究染料后加工中微细化、颗粒成型、微胶囊和包膜技术,研究重点禁用染料及中间体的代用品和绿色纺织品染化料、高档纺织布料专用染料及配套助剂、高性能有机颜料及高档染整助剂;

  10.发展水处理剂、饲料添加剂、油田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产品及生物催化生产的新材料、超细和纳米无机盐产品等;

  11.开发有机氟材料生产技术和聚碳、聚甲醛、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酯(PC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间规聚苯乙烯(SPS)液晶聚合物、高强高模有机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产技术,开发汽车构件用聚烯烃合聚材料生产技术、高吸水性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氢化丁腈橡胶和卤化丁基橡胶生产技术、超高清晰度高感光度彩色胶卷生产技术等;

  12.开发和应用大型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

  五、电力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高效电力通信传输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力干线网络;

  2.火电厂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

  3.水电站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与设备;

  5.应用大型电网开放式能量管理系统(EMS),研究面向全国联网、面向电力市场的新一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6.地下洞室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以三峡电网建设为核心,采用串联补偿技术及可控串联补偿技术、并联电容补偿技术和先进的电网稳定控制技术及设备,加快全国联网建设,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2.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3.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技术;

  4.高效、紧凑、节能、性能好的电网技术与设备;

  5.火电机组改造新技术;

  6.电厂节水技术;

  7.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8.高效劣质煤及城市垃圾发电技术;

  9.电厂粉煤灰治理及环保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100兆瓦、125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国产化技术和300兆瓦CFB工程项目的消化吸收;

  2.大型超临界火电机组。

  六、钢铁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支持现场总线、基于以太网的控制系统等新一代基础自动化装备的国产化研究和产业化建设,提高基础自动化水平;

  2.研究开发智能技术,钢铁生产各工序和全线过程的智能化控制系统、过程自动化工程软件开发工具和工程平台等技术,加强过程自动化中智能化成套工艺装备的产业化研究;

  3.推进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推动企业应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等业务。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强洁净钢生产、高精度轧制、热轧薄规格带钢生产、热轧带钢直接镀锌及冷轧硅钢片生产等工艺技术的开发研究;

  2.推广应用烧结、干熄焦、高炉长寿、煤基直接还原、熔基还原等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烧结余热回收、热风炉余热利用、焦炉煤气脱硫脱氰等先进成熟技术;

  3.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转炉煤气干式回收等节能技术,利用副产煤气替代燃煤发电;

  4.改造高炉喷煤制粉及输、喷煤系统;

  5.推广节水技术,缺水地区的钢铁企业尽快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冷轧薄板、镀锌板和涂镀层板、不锈钢薄板、冷轧硅钢片、热轧薄板等主要钢材品种;

  2.增加已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要包括小型材和线材、无缝钢管、重轨、中厚板等;

  3.薄板坯连铸连轧和大型冷连轧成套设备。

  七、有色金属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矿产资源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2.连续生产工艺监控系统和通讯技术、连续生产过程综合优化控制;

  3.检测仪器仪表在恶劣有色金属生产环境中的创新应用;

  4.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及综合优化控制管理系统建设;

  5.“金色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速拜耳法溶出技术与设备、高邦高效沉降槽、浓相与超浓相输送技术、点式下料与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提高铝工艺水平;

  2.加大提高铝电解槽寿命综合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重点解决我国铝电解槽使用寿命短的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电解槽寿命达到2000天以上;

  3.优化和提升我国铝用炭素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建立健全我国铝用炭素制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4.用先进的热连轧技术提升铝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5.优化和提升铝合金预拉伸板及大断面铝合金工业型材的生产技术;

  6.优化和提升特殊消费领域需要的特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满足国防军工等领域的要求;

  7.加强重有色金属的湿法冶金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

  8.提高单台铜闪速炉的熔炼能力,实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达产达标;

  9.加强采矿设备大型化、高效化、无轨化和连续开采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大规模、高效率、经济的开采新工艺与新技术;

  10.在有色金属选矿方面应用大型高效节能选矿设备、环保型高效选矿药剂、清洁选矿工艺和选矿过程自动寻优控制技术;

  11.加快强化烧结技术、双流法溶出技术、常压脱硅技术的应用,实现进一步节能降耗;

  12.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过程零排放工作。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和开发树脂法回收金属镓新工艺、砂状氧化铝生产技术和艺术用有色金属合金、铌粉、铌丝技术;

  2.研制和推广连续开采工艺技术及装备、井下高浓度充填新工艺及设备、井下破碎系统及装备;

  3.实现硫化矿电化学控制与调控浮选、环境友好的熔炼、高冰镍湿法精炼工艺和锌、锡、镍、钴、锰产品深加工技术、高纯稀有稀土金属分离技术的产业化;

  4.对重大生产装备进行成套和规范化,提高自动控制水平。

  八、机械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应用先进生产模式和管理技术,推动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和管理的科学化;

  2.开发和应用虚拟制造技术和并行工程技术,提高机械产品的功能层次和智能化、数字化程度;

  3.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提升生产过程柔性化、自动化水平;

  4.应用企业资源计划,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5.开发和应用网络化制造,促进企业间信息的交流和制造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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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1999年1月21日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完善对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浙江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办中小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法单独或联合(合作)举办的全日制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
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第七条 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属普通中小学的不少于70%,属职业中学的不少于50%。教师学历合格率,民办职高在50%以上,民办普高在70%以上,民办初中在90%以上,小学在95%以上。
第九条 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6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52人。
第十条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5平方米以上,小学达3.5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0.5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第十二条 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第十三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
第十五条 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六条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第十七条 在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地区或通过公办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仍然有困难的地区,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其应具备的条件,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要求作出适当放宽的规定,并给予扶持。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
民办中小学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第十九条 申请举办高中的,由申办者向办学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举办初中、小学的,由申办者向办学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七)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
(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
第二十四条 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的名称应当能明显地表明其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浙江"、"全省"等字样。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审批以招收外籍学生为主的学校外,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批准筹办的,须在名称后加注"筹"字样。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成立或筹办的中小学,民办高中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审批机关负责指导;初中、小学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应设立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首届校董会由举办者或其授权的代表主持,成员由举办者提名,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以后的校董会成员及其主持人,按照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章程产生。
第二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章程规范内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依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三)根据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审定、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指导纲要)、教科书及其他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决定其待遇;
(五)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
(六)自主接纳社会的捐赠。

第六章 变更、调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主持人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抽逃资金的;
(三)乱收费的;
(四)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其举办者和校长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举办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5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8〕6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各类企业,是指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在那曲物流中心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
那曲物流中心重点招商领域为:投资、商业、贸易、物流、矿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高原绿色食品饮品开发和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开发、藏药材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经营、新型能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开发,面向南亚市场的进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业等各种产业。非自治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条件范围内的项目均可发展。

第二章 财税金融政策

第三条 凡入驻那曲物流中心且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各类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均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第四条 《若干规定》中所称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需照章纳税。对于上缴中央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中央返还我区并在自治区财政厅向那曲地区财政局下拨后3个月内,由其按实际上缴数额予以扶持。
第五条 对那曲物流中心投资的各类企业,年缴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超过20万元(包括中央和地方分享部分)的,采用超额累进办法,以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总额扣除20万元基数后,对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扶持:
(一)企业年缴纳流转税额超出部分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扶持比例为15%;
(二)企业年缴纳流转税额超出部分为2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扶持比例为35%;
(三)企业年缴纳流转税额超出部分为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50%。
(四)对于单笔业务或者月度业务缴纳流转税税额超出部分已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不需要进行年度累计,可以按单笔业务或者按月即征即返,扶持比例为50%。实行即征即返的,企业只需提供扶持资金申请和流转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返还到位。
对于企业一年内未纳入即征即返的流转税额比较少的其余业务,仍然可按年度累计计算申请扶持,扶持比例为50%。
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经由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向那曲地区财政局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流转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经工商部门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那曲地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等)。
以上扶持政策期限为自企业首次获得扶持资金起10年。
第六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凡从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的自身生产经营所需6个月、1年、1—3年、3—5年、5年以上的一般类贷款,人民币贷款利率一律执行比全国基准利率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并随全国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扶贫贴息贷款执行1.08%的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不得随意上下浮动。
第七条 进入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性贷款用于在那曲物流中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的,由那曲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那曲地区财政部门,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贴息年限和贴息额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在申请贴息资金时,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净值评估报告。

第三章 鼓励利用外资及促进进出口贸易政策

第八条 投资者在那曲物流中心投资和经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明文禁止的外,不受行业、规模、控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类别的限制。在合资项目、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0%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和我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那曲物流中心内的外资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享受我区有关进出口贸易促进政策。那曲物流中心各类机构和企业进口我区自用物资可返还进口关税。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那曲物流中心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向拉萨海关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区,开展保税物资、保税加工等业务。
第十条 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和企业经营所需的进口物资,符合西藏自治区自用物资进口关税返还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
享受关税返还政策的主体必须是进口自用物资的实际主体,享受进口关税返还的物资必须在拉萨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并且为《不予返还关税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进口物资仅限西藏地区使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那曲物流中心内各企业机构和企业进口我区自用物资可返还进口关税。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那曲物流中心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拉萨海关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接受海关监管。
在那曲物流中心投资的各类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并办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等相关配套手续后,可开展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进口符合西藏自治区自用物资进口关税返还政策的物资,可享受关税返还政策。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财政部 中国银行 国家计委 海关总署关于西藏自治区自用物资进口关税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0〕392号)及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西藏进口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关税〔2011〕32号),在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并申请进口物资关税返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
(二)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对外贸易批准文件,在拉萨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手续;
(三)进口单位持相关单证资料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申领《西藏自治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四)持《西藏自治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及其他相关单证资料,在拉萨海关办理进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拉萨海关在纳税凭证上签盖“西藏自治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款专用章”,并在《西藏自治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背面验放签注;
(五)向拉萨海关递交、审核并签注《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六)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办理退税。
第十三条 各类企业可直接向拉萨海关现场业务处咨询进出口管理政策,办理企业注册、备案及相关手续。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第十四条 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通知书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同时,为方便企业设立登记,对无法及时取得相关前置许可的生产型企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可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定为对某行业的投资,待企业取得前置许可手续,可以根据前置许可批准的经营项目再作具体项目的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核定经营范围时,经营范围中除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中类核准。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条文》(藏工商〔2007〕167号),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可放宽到货币出资最低限额20%。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分期到位的企业,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即可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增资变更,在符合货币出资最低限额的条件下,允许以企业净资产审计评估验资后出资。可以选择货币、法定资本公积金、净资产、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技术出资设立公司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试行以债权、矿业权等方式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非货币出资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鼓励公司以股权出资、出质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七条 公司首次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车辆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允许其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一般性实物出资的,经全部股东确认即视为出资到位。
放宽企业出资期限。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可以批准延长出资期限1年。
第十八条 新设立企业或迁移至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设立或变更地址登记时凭那曲物流中心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注册登记。

第五章 土地政策

第十九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投资的各类企业,根据投资方向和规模,可租用那曲物流中心内一定面积的土地,20年内免收租金。租用那曲物流中心内土地的入住企业,应当与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土地面积、租赁期限和免收租金等事项。
第二十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的生产、加工的各类企业,可在生产加工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应当不超过生产加工区总用地面积的7%。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基准地价30%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先行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剩余50%在1年内缴清后取得土地证。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时限要求,积极为那曲物流中心入住企业提供优质的用地等服务,保证企业及时建设投产。

第六章 户籍管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注册并投资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凭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根据个人意愿,可将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1—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户口迁至那曲镇。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被在那曲物流中心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毕业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书等原件及相关落户手续,可将户口迁至那曲镇。
凡在那曲物流中心工作、经营的人员,在那曲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户口迁至那曲镇。

第七章 检验检疫及质监消防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并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可执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降低30%收费的检验检疫收费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那曲物流中心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享受出口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等快捷通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西藏检验检疫辖区内,全面推行对那曲物流中心外向型企业实施24小时预约报检,提供全天候检验检疫服务。
获得自治区相关部门注册备案的那曲物流中心生产企业,其生产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自用进口旧机电设备,可优先予以备案。
第二十八条 扶持有关企业建立质量监控和检测实验室建设,适时建设与资源性产品出口相关的检验检疫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 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服务质量。免费提供相关认证的前期咨询服务,免费培训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加强那曲物流中心公共卫生事业、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防控和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维护那曲物流中心的生态安全。
第三十一条 那曲物流中心设立质监站,由那曲地区质监局负责管理,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第三十二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请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
在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那曲地区消防部门将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的审批期限进行分级缩减: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建设工程应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之间(含本数)的建设工程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第八章 产业政策

第三十三条 鼓励在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使用“低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型和集约型物流中心。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由那曲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那曲地区发展改革委,报请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第三十四条 充分利用国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利时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支持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组织科研力量攻克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项目,由那曲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那曲地区发展改革委,报请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第三十五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相融合。鼓励和支持在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营销手段,开展产品网上销售、快递销售和代理销售等相关业务,改进售后服务方式,降低市场开拓成本。那曲物流中心和在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那曲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那曲地区发展改革委,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六条 指导在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质量、安全、劳动等各项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那曲地区行署要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那曲地区行署在那曲物流中心设立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作为那曲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代表那曲地区行署对那曲物流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与投资者签订在那曲物流中心投资的招商协议,积极提供市场调查、投资环境考察等前期服务,并在那曲物流中心设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各类企业高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各项审批业务。其中属于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集中受理;属于垂直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自治区工商、税务、质监、进出口、口岸等管理部门在那曲物流中心设立机构集中受理;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对口上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第三十八条 在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由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管理区域内的供水设施,对各类企业执行水费减半收取政策,剩余部分由那曲地区财政局从企业增量税收中给予补贴。
那曲地区电力公司在那曲物流中心设立营业机构,对各类企业近距离服务。
第三十九条 进入那曲物流中心的各类企业,可以按照项目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申请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管等依据《西藏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国内物流百强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流通企业投资那曲物流中心,需要租用那曲物流中心仓储设施(主要指综合物流区仓库)的,由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在招商协议中初步认定,然后经由那曲地区行署向青藏铁路公司提出申请,由青藏铁路公司租赁给企业使用,8年内免费,期满后4年减半收取租用费。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那曲地区行署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若干规定》及本细则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那曲地区行署可根据《若干规定》及本细则制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体施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