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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5:30:38  浏览:9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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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前期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明确了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相关扶持政策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08年。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紧迫感
  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与社会再就业的矛盾。《通知》提出要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这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结构调整的难得机遇,也是实践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面临的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尽快消化国有企业的人员和社会包袱等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主线,拓宽视野,明确目标,合理界定主辅分离的范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争取在政策的有效期内,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和旧体制下形成的结构性矛盾,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进一步拓宽改革思路,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深化辅业改制的途径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在总结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做好分离改制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透明、规范地处置辅业资产;要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要引导改制企业在产权改革中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人人平均持股;要切实解决改制企业的发展问题,在符合市场规则、同等优先的条件下,给予改制企业必要的扶持,促使改制企业尽快进入市场。

  三、严格执行政策,依法规范操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在改制过程中,发挥出资人的主导作用,自始至终履行好出资人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操作,规范推进辅业改制。要统筹兼顾主体企业、改制企业与改制员工的利益关系,控制好改制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认真听取职工对辅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组织领导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深层次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改制分流任务重的大型、特大型企业要抽调得力的人员负责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定期检查落实。各中央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已经批复的辅业改制方案要抓紧组织实施,尚未上报改制方案的要尽快上报。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工会、职代会等部门的作用和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做好参与改制职工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把改革的力度与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结合起来,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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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2011年10月21日至22日,第七届国际经济伦理研讨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召开。期间,许多学者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作了重点发言。围绕会议的主题,有的发言偏重于理论角度的阐述,有的从社会生活的某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剖析这类问题,但都不乏生动和深刻,直指问题的要害。下文对其中8个人发言的内容作了摘录,使读者能够快捷地了解其精要。


宪政中的宪政伦理
——王人博教授的主题演讲

经济与政治向来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于是,在这场以国际经济伦理为主题的研讨会上,王人博教授从宪政伦理的角度阐述了他的看法并与大家分享了他的研究成果。

王教授首先谈到讨论这个话题的动机。源自于民国时期中国人雷宾楠对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的名著《英宪精义》的翻译,其中有一处翻译颇有意味——雷先生将宪法惯例翻译成“典则”,随后又译成“宪德”——宪法之美德,即如今我们所说的宪政伦理。这一翻译充分体现了雷先生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中国人所迫切需要的,不是宪法文本,而是宪法精神、宪法伦理。

有感于此,王人博教授从两个层面逐步表达了他的观点。

第一,宪政伦理比宪法规范或宪法性法律更重要。宪法惯例的构成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创造宪法惯例的人,二是有宪法惯例的维持者、守护者。这样一个先例的传承,与其说是法律问题,不如说是道德伦理问题。王教授认为,“创造惯例的人伟大,守住惯例的人更伟大。”提及宪法惯例的传承,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美国。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位八年后,在宪法对总统任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主动退位。之后的继位者无不遵此惯例,仅有罗斯福总统因二战情况特殊而例外。美国之所以被公认为宪政国家,就是因为他们有宪法伦理、有政治美德。

美国有华盛顿、林肯、罗斯福这些伟人,中国也有。中国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人民最敬仰的领袖。但中国的伟人和美国的相比伟大之处不同。从毛主席、周总理、朱德委员长到邓小平,只有邓小平从自己的位置上退了下来。他也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来第一位主动从自己位置上退下来的政治领袖。这一点在在场美国同仁看来可能不以为然,但对于中国人而言,已经是巨大的进步。由邓小平创造的这个惯例在中国传承了下来,形成了中国的政治伦理,虽然还不能称得上是宪政伦理,但在有着“家天下”传统的中国,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了。

第二,宪政本身应当成为现代文明国度的国家伦理。宪政,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王人博教授首先举了几个例子让大家对这个观点产生感性认识。比如,前些日子卡扎菲被捕身亡,国人,尤其是读书人大多不喜利比亚,但并非因为它的贫穷,而是因为在卡扎菲领导下的利比亚政治集权化,缺少国家伦理。再如我们一个邻国,国人不喜欢,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

近代以来,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毛泽东再到如今的胡锦涛,有无数的仁人志士将宪政在中国的实现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在这个过程中,仁人志士们看到了宪政是通往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故我们国家的宪政发展以实现主权完整、民族复兴为目标,宪政的地位始终只是现代化的伴生物。这使我们的宪政有了同西方国家不一样的特点。导致的后果是,当大家发现宪政并非是通向国家富强的唯一道路,宪政与国家富强间手段与目的的联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于是领导人对宪政、或与其相关的人权问题开始持谨慎态度,对宪政的追求也变为了一种非常渐进的方式。

王人博教授对这种态度和做法十分理解,但他同时指出,一个国家强大文明的标志或获得其他国家尊重的基础,不在于拥有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而在于国家文明、宪政伦理。他随后举了北京奥运会的例子,为举办这场盛会全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与心力,最终获得了西方国家的选票拿到了主办权。但在火炬传递过程中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藏独、疆独分子企图破坏火炬传递,但西方国家的警察却对他们抱以同情,他们没有尽职进行阻止或和惩罚。这似乎成了中国人费力不讨好的一出戏,这种现象看似费解其实也有其必然性。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科技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对这些成就西方国家是认同的,对改革开放政策他们是欢迎的。但是,他们对我们的国家伦理并不认同。

在演讲的最后,王教授强调,“中国要作为一个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大国,除了要发展经济,发展军事,发展科技之外,更重要的还应该在宪政方面多做努力,我们应该跟其他的文明国家一道,应该有一种符合现代文明伦理的一种国家伦理,这个国家伦理就是宪政。”

当正义遇见关爱
——Christoph博士的主题演讲

正义与关爱是自人类社会产生起就存在的伦理概念,它们共同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Christoph博士是全球伦理网的创建人及执行主任,一直致力于研究伦理与道德,涉及面广泛,包括环境、全球贸易、腐败等;同时他也是透明国际的创建者。对于社会中出现的正义与关爱问题,Christoph博士以独特的视角、通过辨证的方式给予了阐释。

在演讲中,Christoph博士先阐述了正义与关爱之间的关系,并由此谈论了经济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最后介绍了全球伦理网所搭建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正义与关爱这类的伦理道德的讨论中,表达自己的观点。

Christoph博士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作为开篇,引发听众对法制的必要性、人与人之间如何以伦理方式构建人际关系、关爱与同情及普遍性法制或规则的作用的深度思考。

Christoph博士认为,正义与关爱这一对概念是相辅相成而且紧密联系的,就如同夫妻彼此需要、不可分离。没有了关爱的正义是空洞的,没了正义的关爱也是缺乏意义的,但同时二者也是有所区别的。Christoph博士首先从词义上对正义与关爱做了区分。正义的核心是相互关系,没有平等就没有正义。关爱并不是一个确切而具体的概念,它包括同情、怜悯、关心等,这些情感都是单方面的、是不期求任何互济性的。接着Christoph博士总结了正义与关爱另外三个方面的不同:从来源上看,正义基于原则或道义,而关爱基于伦理或道德;从本质上看,正义是平衡个人权利的公共产品,而关爱超越权利、超越法律;从基础上看,正义基于自然法则,而关爱基于个人体验。

Christoph博士曾提到过正义与关爱是密不可分的,在这里Christoph博士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正义赋予人们权利,而关爱给予人们行使权利的动力。如果只有正义没有关爱,那么正义将是僵化的。而将正义与关爱融合,关爱将具有约束性,正义将更加人性化。同时,Christoph博士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正义看作是法律,正义与关爱的关系表现的即为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正义与关爱之间和法律与伦理之间存在着相同的辩证关系。现代社会应当实现正义与关爱的平衡。有的行为从法律与正义的角度判断是合法的,但是未必是人性化的,而人性化的事情在法律与正义的层面上有时也是非法的。寻找正义与关爱的契合点至关重要。

随后,Christoph博士介绍了经济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Christoph博士从关键概念的含义切入,通过2009年至2011年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发现不同的国家和企业对于经济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概念有着截然不同的认知。Christoph博士为统一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对它们做了进一步解释:经济伦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等层面、以及微观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市场全球化、经济危机等问题。而通常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属于中等层面。企业社会责任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社会责任。但人们对这个概念理解尚不清晰。Christoph博士认为,若想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先对这个概念有清楚全面的认识。Christoph博士统计并总结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状况,他发现,每逢经济危机,都会有更多人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不过近几十年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专家学者人数显著增加。

在演讲的最后,Christoph博士介绍和分享了一些全球伦理网的工作成果。全球伦理网提供了一个伦理道德讨论与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言论是自由的,话语权是平等的。,不同教育与文化背景的人关于对经济伦理有着不同的理解,而这个平台发挥的作用就是帮助大家在不失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除此之外,全球伦理网上还有供分享的大量资料,并经常组织实际见面会以鼓励提供当面交流的机会。网站的注册者来自世界各地,五湖四海,不同的观点在这里碰撞,擦出智慧的火花,共同推动的世界经济伦理的研究与进步。Christoph博士也期望能够诚邀广大关注伦理道德的学者与爱好者注册该网站。不久的将来,随着网站内容的不断扩充以及全球经济伦理目录的完成,全球伦理网定将成为研究国际经济伦理道德的学术圣殿,为全球经济伦理的进步做出贡献。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中,会议主持人向Christoph博士提出了如何实现正义与关爱的互补的疑问,Christoph博士提出人们的行为可以分为四类,既合法又合理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合理但不合法以及不合法却合理的,并进一步说明了正义与关爱的关系。往往从正义的角度看问题,还是从关爱的角度看问题,往往见仁见智,常常因为人们的立场不同而不同,我们不应僵化地考虑法律,应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推动法制建设与完善。

我的申诉员经历
——苏国荣先生的主题演讲

苏国荣先生为原香港申诉专员、国际申诉专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在本次研讨会中,他以自己担任香港申诉专员的经历为基础,对申诉专员的产生、发展、职责、作用和香港申诉专员制度对大陆法制和伦理道德建设的借鉴价值做了生动深入的演讲,引起了在场听众的深思。

张之洞曾经说过,“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在演讲的开始,苏国荣先生就引用了张之洞的这段话表明了伦理道德的重要性。随后他以自己担任香港申诉专员的经历为基础阐述了申诉专员制度是如何发挥作用,使法律与伦理道德相联系,使之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人民福祉。

国家统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统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外经贸委(厅、局),外汇管理分局,各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
为了顺应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趋势,满足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服务市场开放和国际多、双边贸易谈判的迫切需要,适应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加快编制提供完整、准确的国际服务贸易基础数据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国家统计局、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认真调查研究
,就建立健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途径和方法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应遵循国际可比性、可操作性、经济性、渐进性的原则。
(一)国际可比性。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在统计总体范围和指标口径上一定要具备国际可比性,才能满足进行国际间服务贸易比较研究和开放谈判的需要。
(二)可操作性。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在具体的统计方法和程序上,一定要适合国情,便于操作。即定义清晰,指标内涵和外延明确,便于计量和申报;调查问卷设计的问题简明扼要,便于回答;信息传输渠道畅通,时限要求明确,便于追索与核查。
(三)经济性。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统计渠道、统计队伍来采集国际服务贸易数据。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渐进性。建立健全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要统一组织,迅速起步,先易后难,先粗后细,逐步完善。
二、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构成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际收支统计(BOP)中的服务贸易项目,以下简称为BOP服务统计;第二部分是外国附属机构(FAT)服务贸易统计,以下简称FAT服务统计。FAT服务统计包括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具体含义及说明见附件)。
BOP服务统计和FAT服务统计互为补充,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全貌。
三、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做法
(一)BOP服务统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要求负责汇总编制,其中包括分国别和分省(区、市)统计。
(二)FAT服务统计(包括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要求,参照有关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联合制定统计办法,尽早付诸实施。有关制定具体办法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健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知识,为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GATS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
GATS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的英文缩写。该协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
(一)过境交付:一成员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讯、邮电或计算机联网等方式提供的视听、金融服务等。
(二)境外消费: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如旅游、留学等。
(三)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其在其它成员境内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具体是指外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在本国经营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开饭店,办律师事务所等。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
形式。
(四)自然人流动(又叫自然人存在):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其它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境外务工等。
以上四种交易形式,都是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贸易行为。服务的消费方是服务的进口方,服务的提供方是服务的出口方。各国服务的总出口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
二、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
BOP为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 )的英文缩写。各成员经济体均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编写的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向其提交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BOP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交易。一成员的“居民”通常被理解为在该成员境内居住满1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法人。因此,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服务的跨境交易。
将BOP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GATS的定义进行对比,可知后者把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由前者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的涵盖范围延扩到作为东道国居民的“外国商业存在”同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即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
三、FAT统计
FAT是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的英文缩写。按国际公认的标准,应将外国直接投资额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外国附属机构的范畴。FAT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
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为了满足GATS谈判对于这方面数据的需要,有必要在按BOP口径采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的同时,另行采集FAT统计数据。
四、BOP定义的服务和FAT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BOP定义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的服务交易,它不包含作为居民的外国附属机构与当地居民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因而,GATS定义的“商业存在”这种服务方式难以被BOP统计所反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通过“商业存
在”提供的服务越来越重要,需要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统计。因此,FAT统计应运而生。BOP定义的服务与FAT统计之间虽互为补充,却不能简单相加。原因在于:1.FAT统计与BOP统计的范围、内容和记录原则不同。2.FAT统计与BOP统计的部分内容有重叠,两者相加
会产生统计内容的重复。



1997年6月16日